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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归谁所有?

发表于2015-06-17
标签:房屋所有权 赠与 购买 产权登记 不动产 

  市民:儿子将要结婚,作为父母想给儿子买间商品房作为婚房,又担心日后小夫妻闹矛盾离婚,想咨询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答: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会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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